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因看见你朋友欠赌债被追债比较可怜,偷偷替你朋友还债的行为,构成我国《债权法》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此时,你的履行行为可以视为是赠与行为,一般在事后是无权向你朋友索要的,况且该债务系赌债,在我国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如公安机关核实后,该债务系赌债的话,是要予以没收的。建议你与朋友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根据我国《债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的关系消灭;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的一部分消灭,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此外,第三人清偿后,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还发生一定的关系。如果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而代债务人清偿,则在第三人清偿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无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某种法律关系,则第三人有权依其法律关系而求偿。 对于第三人的清偿,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如果债权人不予拒绝仍然接受给付,则第三人的清偿仍属有效,债的关系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赌博活动中的赌资、赌具等,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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