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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陕西西安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5-10-22 21:38:16

98年4月我弟弟被害致死3被执行人各赔偿我11479.97元,99年10月雁塔区法院执行庭给我下发中止执行的判决书,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于2015年搜集到被执行人有车 门店,4月向雁塔区法院执行局恢复执行,半年过去了事情没有进展,期间法官联系我说,法院鉴于我家困难给予3万元救助,这案子就了结了,我没有同意,法官说那就按正常程序走,但是有一定的风险,还有就是我提出的双倍利息及延迟费16年合计16万之多,法官说我算的不准确,因为这16年每年的利率都在变化。你说我该怎么计算?我想尽快要到钱。望你指点迷津,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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