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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一起出去游泳分为A,B,C。其中C,不幸遇难,c的家人不知道事发生经过,询问在场人AB,可是他俩供词不一致。C家人怀疑C得死与AB两人有关,于是到事发地点去问当时情况,由于路人甲不肯当面作证,C家人就把询问的内容录了下来,请问这个录音在法律上有效吗?(那个路人现在可能找不到了),能不能要求赔偿?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因为证人本人已经无法找到,该份证据的证明力也是很弱的。你可以向警方报案,请求警方查明C的死亡原因,到底是意外死亡还是他杀,如果警方已经排除他杀,A和B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A和B对C的死亡有过错(如C为未成年人,A、B都是成年人,且C受A和B之邀游泳),可以起诉请求A和B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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