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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个公司拖欠我工程款10万元,工程完工一年了,今年9月15号我要公司老板给我写了个保证书,保证书是这样的:他保证9月30前付给我3万,10月30号前付给我3万,未款在12月15号前全部付清。到时未付清欠款按每天500元的违约金付给我。到现在都没有付我一分钱,请问这条保证书能够针对9月30号起算违约金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可以在每笔债务逾期不支付之日起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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