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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退伙并签订协议的,协议是有效的,对方无法给足金额的,可以要求其给足,否则可以收回合伙份额。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一经订立,便对各合伙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由于合伙均建立于合伙人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所以非经合伙人全体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合伙协议,不得随意退伙,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出资。若合伙人需转让出资,则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若需增加新的合伙人,也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的这种带有一定人身性质的信任关系,正是合伙作为自然人的联合体本质特征的体现。根据《民通意见》第十五条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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