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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应当负有还贷款的义务,至于你将贷款借给你朋友,你朋友拿房子抵押的,对银行没有任何约束力。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是你,因此你仍然负有向银行还款的义务,你朋友负有担保义务,无法因该借款事实免除你的责任,但是可以主张要求你朋友还款,如到期不能还贷款的,银行方面将会采取拍卖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实现其债权。《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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