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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补课放学后学生私自去河边玩溺水死亡老师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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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5325
[辽宁沈阳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3-8-5 11:02:08

暑期有偿补课结束后,家长接孩子回家。下午,学生私自去河边玩,意外溺水死亡。请问教师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要看孩子多大、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可能要负一定责任,教师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孩子已经被家长接回家,然后又去河边玩,溺水身亡的,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孩子年龄小,不是被父母接走,而是放学后自行回家,学校没有尽到必要提醒义务的,学校可能要负部分责任。另外,学校暑期有偿补课是不合法的。《教育部通知》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所以学校的做法违法了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因此而导致的伤亡事故,学校有一定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即使学校暑期有偿补课不合法,但如果学生的溺水死亡与学校没哟任何关系,学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老师没有重大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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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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