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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的开水瓶因质量问题,导致别人受伤,我有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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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福州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4-6-27 8:56:04

我开了一家小商铺,卖日杂用品的,上次我卖了个暖壶出去,但是没有过几天,买的人就找到我,说因为暖壶质量问题,爆炸将他的小儿子炸伤了,要求我赔偿医药费用10万元,我该怎么办?我哪里赔得起啊?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在卖出开水壶时候,是否存在过错,包括合法经营,买卖的是否是合格产品等,对你承担责任的大小有相当的关系,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受伤的,作为经营者应当对此予以赔偿,但是赔偿后,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详情可以来电咨询。建议你与受害人协商,相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可以提出要求追加暖壶生产厂家为共同被告。如有需要,应当聘请律师维权。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经营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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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执业机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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