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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要赔偿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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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458976
[上海长宁区]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3-3-12 8:54:16

我和17周岁女孩发生关系,有了小孩去医院用了药流,现在她爸妈要向我索要医药和营养费,开口说要60万。现在又要几万,我想咨询下,一般这类事情,赔偿应该在多少?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们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因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应当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法律一般不支持。但是从道义角度上讲,男方给女方适当补偿也是应该的,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义务,属道德规范调整范畴。如果是婚前同居,虽有违我国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婚前属自愿同居,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怀孕后做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人工流产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需的营养费。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需要提醒的是:男女双方婚前同居,未婚导致女方怀孕,在当今社会较为普遍。恋爱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不能不计后果,要懂得洁身自爱,尤其是女方,不能因一时冲动给自已留下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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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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