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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学生为一个女孩子决斗,受伤一方可以找打人一方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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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瑞金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4-11-18 14:10:51

请问,两个学生因为喜欢同班的一个女孩,双方提出公平决斗,并写了保证书,不追究对方的责任,现在一方被另一方打成重伤,受伤的可以找打人的要求赔偿吗?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严红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校学生年纪小不懂事,签订所谓的保证书是无效的,即便是成年人之间签订诸如此类的免责协议,都是无效的,人身伤害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进行免责。一方被打成重伤的,对方可能涉嫌犯罪,可以报警处理,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直接对方要求对方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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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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