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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人身伤害事情过去了两年,现在通过走法律途径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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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向问心
[湖北武汉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6-2-2 18:55:09

我父亲于2013年末至年初的时候,盖房子时,帮他的哥哥也就是我叔叔家做新房时,从他们家三楼摔下来,导致脑死亡,最后去世。叔叔家想私了,从前至后,想九万医疗费解决问题。现在他们想不负责任,说是我爸自愿去帮他们,没有叫我爸去帮忙,说走法律途径他们的关系不大,赔不了多少钱。不想负责任,说他们那边责任不大。我想问一下,事情过去了两年,现在通过走法律途径能否胜诉。

律师解答
孔民律师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们协商沟通解决,按你表述,已过法律时效,如对方不同意赔偿,法律就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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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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