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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旅行社违反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路线和景点停留时间,强制游客购物等行为,你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旅行社在此次组团旅游广告中有具体承诺而未兑现的,也属于违约行为。这种行为肯定会对你们游玩的心情产生影响,但是我国法律一般不支持此种情况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对于导游的辱骂,如果情节恶劣,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下列侵权情形:(1)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侵害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权或其他人格利益;(5)监护权被侵犯,致使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侵害;(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永久性灭失或毁损;(7)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仅适用于侵权纠纷,不适用合同纠纷,所以旅游合同纠纷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可能会给游客造成一定程度上心理、精神的不愉快,但并未造成游客精神痛苦,不具备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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