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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百度上下载的图片什么情况下使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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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3-12-2 14:42:43

我是一家公司的培训师,在培训资料的PPT中使用了百度图片上下载的图片,是否构成侵权?如果该PPT仅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传阅和经销商培训,是否侵权?如果该PPT制成印刷品或打印出来,送给客户,是否侵权?如果该PPT的内容在门店的屏幕上展示,是否侵权?怎样去规避这些风险,如何才不会侵权,请教律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是少量引用以说明某个问题的,第一种情况不构成侵权,其余全部构成侵权。个人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只有在用于个人欣赏或使用时才不构成侵权。如果大量使用他人作品的,无论是将PPT用于员工传阅、经销商培训还是送客户、屏幕展示上都必须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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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著作权法》
执业机构:浙江远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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