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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为私人老板打工,把脚摔伤,老板不给我赔偿,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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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陕西西安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8-9-29 16:19:18

你好!我在为私人老板打工,把脚摔伤,老板不给我赔偿,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陈思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给私人老板打工属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属于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主张工伤,应该属于人身损害案件赔偿。建议先治疗,康复后去鉴定伤残等级,然后按等级计算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以实际所受到的损失为准。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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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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