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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有个自称公安的人向我们店索要3000元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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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4-7-31 17:01:23

您好,我开有一个小吃店面,有位顾客吃出来有个小石子,我重新做了一份餐给他,当他离开十分钟后回来说使我们餐内小石子将牙齿咯坏了,让我们赔偿3000元,他还拿出工作证说是公安部门的,如果不给处理好会让我们倒霉。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从你的描述来看,对方很有可能是讹诈,建议你立即报警处理。在你的面馆吃饭,吃出石子,你已经重新做了一份赔偿给客户的,尽到了相关责任。至于他的牙齿因为石子弄坏,一般来说,需要经过检查鉴定才能确定,需要对方就相关损害事实举证,否则,可以不予理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4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万元至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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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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