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份我父亲驾驶的大货车在左转时与直行的三轮车晚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三轮车车主当场死亡。当时没下发事故处决书,因死者是无名氏,只下发了一个事故证明书。今年10月份左右,交通大队直接对我父亲下发了事故处决书。认定我父亲肇事逃逸。事故判定是主次责任,我父亲主责,三轮车车主次责。三轮车车主事后检查出是酒后驾驶,且无证,无牌。
事故经过:我父亲驾驶的是10米多长的大货车左转,三轮车撞到我父亲车后方,货车发动机声很大当时也是晚上,我父亲没听到碰撞不确定是否发生碰撞,所以继续驾车驶离事故地。到达货场(离事故地大约10公里)我父亲发现车后方有撞裂痕迹,此时想到可能刚才转弯有发生交通事故。并立即报警并把车开回了事故现场,此时交警也到了事故现场。(报警并来到事故现场不到40分钟)
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下各位大律师。
1.这种案件一定是认定我父亲逃逸吗?我父亲主观并无逃逸情节,并报警事后积极配合交警调查,主动承担死者火化等费用。
2.目前交管局认定我父亲逃逸,检察院2018.12.13日收到通知,准备起诉我父亲。在量刑方面他们觉得可能要判3.4年。想咨询下,如果判定逃逸一定会判三年以上吗,如果我父亲认罪态度良好,可能判缓刑吗或者三年以下的限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