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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拖延不处理,如何将自己的车子提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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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4-5-29 16:15:57

前几天我的车发生事故,双方都有全险,但对方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外还向我要2000元赔偿金,我给他他就一直拖着不处理,我到现在孩提不出买车来,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来说,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故处理中,是不能扣留机动车的,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要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但现实中出了交通事故,双方对责任有异议或者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都会扣留事故车辆,可以拒绝赔偿2000元,建议你与交警部门及当事人协商,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协议,或者以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先将车开走,如确实无法提取车辆的,可以向当地公安分局反映情况,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总的来说,一般扣押为20天,最长扣押时间3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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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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