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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说成是打架斗殴,被对方殴打,现已有公安部门处理,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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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4-6-7 0:30:46

昨天晚上23点左右我们的车加好油后行驶在回家(平桥)的路上(金波湾对面),突然右手边驶来一辆白色摩托车差点撞上我们的车,此时我车驾驶人紧急刹车并打方向盘,只见对方的摩托车摔在地上滑行至前面很远,司机从车上摔下来在地上滚了两圈,紧急刹车后我车上前排两人赶紧下车询问对方司机身体情况。谁知在对方朋友赶到后动手打了我方的人,我赶紧报警。警察来了以后对方一下汇集了10多个男子,并且当时司机和警察说我们把他撞到并殴打他。后来直接躺在地上,等待120接应,期间对方朋友殴打我方驾驶人,致左腿受伤,交警来后录完像,询问了一些问题并测试我车上人酒精含量,登记后便走了,最后公安来了。把我们带走,我们以打架斗殴被害方审讯了4小时。至现在对方当事人在医院。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交通事故,由于当时我们没有考虑到公安不会帮我们出来交通事故方面的事情,所以让交警离开了,现在还能说这是属于交通事故受理吗?二:公安把我们带走以打架斗殴的名义立案,那趟在医院的对方当事人并没有被我们打伤而是摔伤,这个费用我们要负责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所述情况来看,确实存在交通事故与打架斗殴的纠纷两件事,针对你所述情况,1、可以主张发生了交通事故,要求按交通事故处理相关事宜,交警部门属于公安部门系统,可以向办案人员反映相关事实情况,由警方予以考量。2、不论对方是交通事故受伤,还是他所称是被你打伤的,医药费用的承担,你们都是有责任的。建议向警方坦诚叙述事实,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问题,如有必要的,请尽快聘请律师介入,以便及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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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人身损害赔偿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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