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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额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于交通违法有异议的,应当先进行交通违法的处理,避免产生滞纳金。然后持处罚决定(通知)书,身份证、行驶证到交管局法制处行政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由法制部门依法复核并下达裁决书,做出撤销或维持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复议裁决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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