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所说的情况在现实中也见,但只要你仔细分析总会有办法的,其他间接证据也可以用。我们在仲裁时常用的证据是以下几种: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归纳来说,劳动者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以及与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物品。
另外、在具体诉讼中有时也会要求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掌握大量信息,存在举证的困难。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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