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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甥感冒了,喉咙不太舒服,早上吃了点香蕉,卡住了,去县中医院急诊,医生连看都没看,说没救了,然后我姐带着孩子,被医院踢皮球,从一楼跑到四楼,最后医院要我们去市里的的医院,但是不提供救护车,而且不帮助联系,我们自己开车去联系市里的120,市医院来高速公路口接我们,最后,因为太迟了,导致孩子死亡。县医院要怎么赔偿??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县中医院有抢救义务,如果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则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你们县中医院不对患者采取急救措施是违法的,存在法律上的过错,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对国家的、集体的、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医院违反法定义务未采取急救措施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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