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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房东不退租房押金,起诉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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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3-11-21 11:46:23

您好,我在北京租的房子,合同在链家签的,到今年8月份合同到期了,当时房东涨了房租,因为没找到合适的房子,就没有搬家,跟房东说要续签合同,房东说太麻烦了,就没签合同。这个月11月22日,季度付的费用到期了,我找了房子(11月10日),搬完家了,想找房东交接,并退还房租押金,房东说应该提前1个月说,让我承担全部责任,说什么时候租出去房,再退剩下几天的,要是一个月租不出去,就全部退了。这样的情况,我起诉他,能退还押金吗,押金2800,加上水电3000.我需要支付多少起诉费,能打赢官司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起诉要回押金和余下的水电费。之前的租期到期后你们没有续签合同,且用其他方式不能确定租期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或者根据提前预付的房租确定租期。既然你按季度支付房租租期已满,你可以解除合同,房东应当退还押金和余下水电费。如果以5800元的诉讼标的计算,案件受理费为50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诉讼的地点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为两年。租赁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租赁关系终止的时间,终止时间如果能够被确定的,则租赁期限约定明确,不会产生约定不明的纠纷。租赁期限是否明确的关键在于,双方约定的事项是否是将来确定发生的。在司法实践中,因租赁合同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的案件,较常见的是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至房屋动拆迁为止,如果房屋动拆迁是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件,那么租赁期限是确定的,如果房屋是否动拆迁是不确定的,则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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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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