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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和女朋友在一起,在2016年7月女朋友怀孕,2016年十一月份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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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295591238
[湖南长沙市]
[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7-3-28 16:47:02

律师您好!2016年和女朋友在一起,在2016年7月女朋友怀孕,2016年十一月份考入事业单位,现在宝宝生出来了,还没有领结婚证!这种情况对工作有什么影响,如果被单位发现会有什么处罚,有什么办法可以把问题严重性降到最低。

律师解答
俞琴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这未婚先育情况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违反现行生育政策,除按计生部门的法律法规作出征收决定外,所在单位内部也会按上述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各地的规定和所在单位都可能有所不同,但行政处理一般都会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婚育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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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执业机构: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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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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