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所述,超市店主与顾客间的纠纷属打架斗殴,虽然事态是由顾客挑起的,但超市店主没有采合适的方法处理,导致相互动口动手。建议你们先配合警方调解处理,如双方达不成调解意愿的,任意一方可以起诉解决,至于对方讲要过度医疗问题,我们认为,你不用担心,对于过度医疗的相关费用,你们可以不予认可,有必要时,也可以申请法院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医疗时必要的费用。对方出口威胁,你们也不应理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司法是透明的。对方若没有诚心调解时,超市店主可以起诉处理,事先需保留好相关的损失证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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