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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对赔偿金额谈不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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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5-10-15 15:26:27

您好,本人于2015年8月14日驾驶机动车与一电瓶车发生刮蹭,事故定责为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当时我垫付医药费10000元。现在对方已出院,累计话费15000多元,其中在市人民医院话费12000元,在镇医院话费3000多元。在镇医院花费的3000多元对方已在农保报销,现在双方理赔,对方要求这3000多元要我私人赔偿,双方没谈拢。对方现不理不问。请问律师我该找谁处理,对方这态度该怎么面对。。。急急急!!!!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讨要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以对方实际所受到的损失为准。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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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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