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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是说两年过后发现的不再处罚吗?为什么超生多年还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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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凤城市]
[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4-4-23 14:51:09

我的孩子是在三年前在外地生的,现在回老家上户口,计划生育部门以超生为由,对我进行罚款,合理吗?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行政诉讼法》,不是说两年没有被发现就不用处罚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行政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而超生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罚款,并要求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处罚的时效问题是《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时效确实是两年,但是由于超生行为从你孩子出生到其未上户口之前都一直处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状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时效的计算应当是自孩子上了户口之日起两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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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行政处罚法
执业机构: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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