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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司机,前年上班时间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我全责,当时我的直接领导让我先垫付这比钱,事后再给我报。伤者在医院的所有费用都是我自己出的,开庭之前法院问我要不要把单位追加进来,当时我给领导打了电话,领导讲不用,事后少的会给我报掉。可法院判决书跟我之前垫付的钱相差3500多,已经快两年了,这笔钱到现在都还没着落,问领导,领导又跟我说,现在帐不好报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在上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属职务行为,理论应当由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事先由你先行垫付的费用,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予报销,现金额也不大,单位以不好报帐为由拖欠实属不妥,建议你协商催讨不成时,可以取证后起诉解决,时间不宜拖得太久,你应尽快妥善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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