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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一名公司股东挪用公司钱款会不会有责任?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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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纠纷处理]
发表时间:2014-2-25 13:15:25

你好,我是公司法人,现有一名股东挪用公款 借出去了 还不上了?另一个股东要报警 请问我有责任么?是一个股东自己借出去的,我不知道,但是报警后我会不会有责任,有没有监管不当的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企业法务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有过错,需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完成出资后,出资的财产就成为企业财产,私人挪用的,属于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公司或者股东可以提前民事诉讼或者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民事案件处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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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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