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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离职,带走公司的所有案例,成立一样的公司,这个能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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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安义县]
[纠纷处理]
发表时间:2014-6-29 14:45:34

一部门经理离职,把公司的所有案例带出去,然后自己成立一样的公司,这个能告他吗?

律师解答
王婷律师
[重庆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企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部门经理携带公司材料,成立同样业务经营的公司,能否起诉他,需要结合当初聘用时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禁止同业竞争的条款,又称保密协议。所谓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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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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