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可以。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1、投资对象上的限制,公司只能向其他企业投资,而不能向非企业组织投资,因为非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向非企业组织投资,无疑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2、对所投资的企业的责任的限制,公司应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即公司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对其他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依照法律的规定负连带责任,则不能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此,可以以公司名义对其他企业投资,但必须是企业投资,而且是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物资产,即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公司股东与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姑且称前者为名义股东,后者为实际出资人),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出现特殊情况,可能涉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就会出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如何具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争议,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各自的责任。
欢迎到云法律网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助手 法律文书 杭州律师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