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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带强制性劳务工作协定以及蒙骗方式外调工作期限内辞职的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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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嘉兴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4-8 0:14:17

单方面岗前培训协定要求必须工作一年之后结算所有工资(若期限未满则扣除违约金5000)(经上网查证若带蒙骗性签订的有欠公平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应,且该协议是单方面的),但因为外调来嘉兴前了解到的情况与实际工作情况完全不符合,在嘉兴工作八个月且七个月处于长时间加班,并且不带有任何经济补贴及加班费用,现在不打算做了(因为感觉被骗了,现因不满公司类似霸王条约的规章制度以及薪资发放标准),所以提出辞职,且公司不打算支付2个月的工资及提成,请问,这种单方岗前培训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我能拿到2个月的提成和工资吗?并且,之前有其他在另外城市工作的同事因一年的岗前培训协议走正常程序都是没有拿到工资,听闻“不欠薪嘉兴”,前来咨询一下,并寻求帮助和解决困难!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依照你们之间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约定履行。首先,培训服务期的约定是有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对你进行了专业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但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并且加班不依法按时支付加班费的,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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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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