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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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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人在江湖
[江西南昌市]
[公司管理与税务]
发表时间:2013-7-18 16:52:22

某设计公司明知我们公司的一个员工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能够尽快让工程师身份的该员工为本公司服务,因此高薪聘用了他。问一下该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安徽安庆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给你们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给你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当劳动者无力赔偿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时,原用人单位有权请求招用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现所在的用人单位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该设计公司明知该员工未与你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又聘用的,如果给你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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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安徽省文征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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