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房东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应当履行合理的通知义务,若是您有购买的意愿,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是原房东没有通知您,他就侵犯了您的优先购买权。同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新房东应当继续您与原房东的合同,您不需要再与之签订新的合同,如果新房东提出了您无法接受的新的要求,您可以凭原合同拒绝。但是如果新房东愿意按原合同继续租赁关系,您还是要执意搬走,那么您可以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