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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重伤,应不应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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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甘肃兰州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6-1-11 11:51:37

年龄48岁,在打汽车隧道时从高架跌下,脑部轻微脑震荡,脊柱受伤,出事3三了,人现在还在昏迷期。这种情况即使治疗好以后,人也会丧失劳动力。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去派出所备案???汽车隧道工作相关负责人很配合。

律师解答
张晓律师
[广东广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报告”后,30日内完成。 第二,工伤认定结论下来(确定为工伤)后;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 第三,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向施工方进行索赔。 如属于非法用工,可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索赔,当然也是必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等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或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相对应的赔偿方式要求赔偿,若是对方还是很配合可以双方协商解决,若是对方不配合,那么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 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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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回复时间: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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