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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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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7-20 16:30:46

律师您好!我姐在一家国企报社工作,在早上上班时,按时推电闸工作,不知道室内有维修工人在检修机器,切报机把一名工人的大拇指切断了。现在人已经住院,不知道我姐这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名工人属于工伤吗?我姐需要负多大的责任? 谢谢!

律师解答
陈州律师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从对外的角度来讲,你姐姐不需要承担责任,应当由公司负责,内部可能会根据员工章程追究你姐姐的责任。工人的情形应当先去做工伤认定,再解决赔偿事宜。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有其它疑问,可以向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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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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