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我家孩子14岁不到,因为骑电动车在路上与人相撞造成身体伤害,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说小孩子不能骑电动车,我们监护人也有责任,因此主张少赔一部分,交警责任认定书上写的是对方全责,我们该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家小孩未满14周岁,确实不宜骑电动上路,但是对于事故的发生,既然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应当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对方的抗辩事由,你们可以不予理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交通事故中认定负全责的一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应当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