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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意和运营方式均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依法不得申请专利,但广告创意创作的作品,如图片等均属于著作权的范围,受著作权法律法规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你所说的广告创意和经营方法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一类,因此不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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