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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是离婚后重组在一起的,能否收养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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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8-15 13:36:10

我和我老公都是离婚后组合在一起的,因为他的女儿和我的女儿的抚养权都没在我们这边,所以我们想生个自己的孩子 ,我想问一下,象我们这种孩子的抚养权都没在身边的,是否可以收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你丈夫是有子女的,是不符合收养规定的,建议向民政局咨询相关情况。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 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的男性30周岁即可作为收养人收养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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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收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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