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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一人一个孩子,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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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保定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9-26 17:16:46

我结婚后生了两个男孩,现在离婚了,孩子双方各一个,我想问一下现在乡里在查超生,我们还用交罚款吗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孩子系超生的,不论双方是否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应当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用的义务。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100%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500元的金额征收。(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3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3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1500元的金额征收;(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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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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