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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财产的纠纷,未及时变更,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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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0-3 9:24:12

您好,我家弟弟与弟媳于2001年结婚,婚后弟媳与侄子是没有土地的,与此同时,本村同组有另外一家人多出二人土地,便通过村委2005年自愿将二人土地划给我家,到2006年因政策变化土地不需再交农业税,加上当时经管办人员未及时更改“土地证”。其中一块土地又被征用,并与我家签订合同,2007年,那家人反悔强行占用另外一块土地至今。如今,国家正进行包括土地在内的不动产登记,对这两块土地我家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于治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关于你们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向村委会反映,据你所说情况来看,土地虽然未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有相关的协议及村委会的备案记录或者证明。你可以要求对方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方耍无赖的,可以要求村委会出面予以调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详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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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
执业机构: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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