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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述,对方有故意损坏你财产的嫌疑,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你们沟通处理不成,你可以取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警方没有处罚对方可能是因财产损失较小的原因,损失金额要按损坏时的实际价值,需要专业鉴定的。
《治安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过失的话,不构成犯罪,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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