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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纠纷,邻居造房,二楼阳台超到我家,一楼面积不肯给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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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jn1212
[浙江杭州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3-4-1 19:24:09

我想咨询一下,邻居家造房子时,房子二楼的阳台超到属于我家的地方,当时造之前说好把他家一楼的面积给我们一点,但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材料。现在邻居房子造好,但一楼的面积不肯给我们了,我现在应该走什么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权益? 比较急,先谢谢了!

律师解答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协商不成,可以请村委调解,必要时可起诉,邻居侵犯你相邻权的,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相邻关系也称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各自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应当接受必要的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有权请求相邻他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而相邻他方亦应接受请求向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案件标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的使用权引发的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因野蛮装修、废气、噪声、粉尘给相邻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引起纠纷。而不动产具有永久性,法院如果以判决确定或改变相邻关系的法律状态,因此也具有永久性。虽然相邻关系案件标的额不大,但由于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空间,时常因日常生产、生活相处不好、不和睦而引发相邻纠纷,甚至方寸之地引发大争端,因而往往积怨较深,出于斗气,引起诉讼。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的,法院将根据事实情况依法判决:第一、加强庭前调解,尽量避免开庭审理,双方对簿公堂,激化矛盾。由法官在庭前耐心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让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法官,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相邻纠纷,避免矛盾冲突上升为暴力事件。此外,可以委托村(居)委会干部或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社会人物等出面做调解工作,当事人对他们比较熟悉的信任,他们对现场及争议标的历史比较了解,更容易说服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第二,法官要主动到相邻纠纷现场勘察,听取地方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居民小区或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周围邻居的处理意见,为判决的实际执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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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物权法》《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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