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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额约定为合同标的的50%,是不是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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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2-24 14:50:53

违约金额约定为合同标的的50%,是不是过高?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这不是强制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额,不过如果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的,法院会要求当事人举证损失大小,并据此判断支持一方违约金数额多少。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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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上海百林司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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