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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渝北区回兴的安置房业主,原来的房屋及土地被国家征用了。现在小区物管要求我们每月交300元的停车费,而我们车在小区内擦挂了物管说他收的停车位置费,对车的安全不负责任。并且同样是渝北区的其他地方安置房都没有收停车费。安置房小区的物管国家都有一定的补助的,我想问我们是否应该交停车费、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经物价部门核准,业主委员会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否则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如果物管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造成车辆的刮擦,那么你是可以要求物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关于补助具体可向当地房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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