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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购买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交房时间是2016年10月31日,由于销售人员说可以和开发商另立合同规定交房时间2016年2月1日,两个合同同一天签订,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如果有纠纷的话以哪个合同为准,会不会存在不公平?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后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补充协议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通常都是在主合同签订之后签订,应该应按照补充协议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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