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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能强制学生投保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险种仅包括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保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工伤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十数种保险,并不包括人身保险,学生与保险公司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必须是学生自愿并协商一致,因此,学校无权强制学生投保人身保险。《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现在许多学校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常常强制学生订立人身保险,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教育部门举报或者投诉。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二)健康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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