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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以我女儿的名字2014年贷款买的房,所有钱都是我交的。最近她与男朋友登记,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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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松鹤
[吉林吉林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6-4-7 18:37:18

以我女儿的名字2014年贷款买的房,所有钱都是我交的。最近她结交一个男朋友,她们提出登记,我觉得这是婚前财产,请问 在律师所办理的“见证”材料 或者 由律师书写材料然后三方签字,那个具有法律效力? 或者说既然是婚前财产,就没必要在律师所签字 或见证吗?请律师帮忙。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该房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也无需在律师所办理“见证”或者由律师书写材料然后由三方签字作证。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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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4-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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