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该房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也无需在律师所办理“见证”或者由律师书写材料然后由三方签字作证。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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