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所述的情况,是现在社会上常见的教育培训贷款分期偿还,也属信用贷款的一种,如这贷款合同严格按你们三方约定的去操作实施也没有问题。但你们实习后,现在校方要收取3000+元服装费用,当初的协议又没有明确约定,我们也认为不合理,建议你先与学校沟通协商,如学校执意要收取,若是正规的教育培训机构,你可以去当地教育部门投诉处理,如不属教育部门管理的,你们可以去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解决,其次,你们也可以拒绝校方让你们再缴服装费的要求。你们与校方所签订的合同没有填写时期,因你们同批人次较多,可以相互做证,不影响合同效力。另外也要看你们合同的生效条款是如何约定的,但从现在来看合同已实际履行过程中。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免费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