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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请问我还能要回全部押金或者一部分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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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aomao2922
[浙江杭州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20-1-5 9:42:59

我在租房签合同之前并没有和房东谈论退押金的具体问题,但有一个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房东买一把椅子,如果我在下次交房租时按时交付了房租,椅子就由房东来付费用,如果我在下次交房租之前搬走,那就从我的押金中扣除买椅子的费用,搬进房子时离下次交房租只有一个半月时间了,所以我当时就自以为随时走,押金随时退。(我们签的合同是到2020年.3.1号到期) 现在我搬了出来,想让对方付给我押金,对方却说:合同未到期,一个月押金不退,或者你找一个租客住进来,我再退给你。 于是我看了一下合同,里面提到: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和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和甲方一起转租,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否则不退押金。(搬走大概一个月前就和房东说了,按合同并在网上和房东一起转租) 但里面没有提到什么算是正常中止合租关系和乙方退房的话什么算是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 请问我还能要回全部押金或者一部分押金吗? 还请专家指点迷津!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的表述,你们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退还押金的条款,应该按合同约定的处理,如对方同意与你协议解决的除外。从你的表述可以看出你们之间约定的条件尚未达到,所以房东有理由不退还你的押金。从目前情况分析你有违约的事实,建议你与房东好好沟通协商,希望得到房东的理解与谅解,能退还给你全部或部分押金。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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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20-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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