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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到底归谁?她有没有份?求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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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dgwss412
[上海市辖区]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8-13 9:55:58

二手房,没过户房屋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她有权分房产吗?这个官司应该怎么打?如果打是谁出钱,在聊天记录里我有她承认我出钱买的,能打赢吗?

律师解答
[安徽六安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们还没有结婚,且房屋是你出钱购买,该房屋就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若到时候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就不存在房产分割的问题,仅仅购房合同中有女方的名字不受影响。如果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方先行垫付,败诉方承担。《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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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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